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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武漢肺炎防疫資訊-陸客來台限制對象新增在海外、港澳之陸籍人士

更新: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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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內容

新聞訊息:聯合報 記者簡浩正

武漢肺炎疫情增,中國各省確診個案數快速增加。為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之病例數持續增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傍晚新增第7項來台限制:「三類觀光部分:自1月27日零時起實施暫緩受理來台;已發入台許可證者,推遲來台。」意指原為中國籍人士,但赴國外留學、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或依親,或赴香港、澳門留學,並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即人在海外的來台觀光簽證申請

 

指揮中心表示,已於1月25日召集各部會研議中國大陸人士來台之相關限制,並做成下列6項決議:

1. 全面禁止湖北省陸人來台。

2. 湖北省以外,觀光旅遊、社會交流、專業交流、醫美健檢交流暫緩受理,已經發入台許可證者推遲來台。但防疫交流、人道就醫、社會交流之團聚或隨行團聚、專業交流之駐點服務、投資經營管理(含陪同人員),經審查後獲准來臺者,須配合自主健康管理14天。

3. 陸生即日起至2月9日暫緩來台。

4. 商務活動交流,除履約活動、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含陪同人員)外,暫緩受理;已經發入台許可證者推遲來台。獲准來台者,須配合自主健康管理14天。

5. 陸配回台(含湖北省),限制居住,自主健康管理14天。

6. 小三通部分:全面暫緩陸人以小三通事由(含社會交流、藝文商務交流、就學、旅行)至金馬澎離島;已發入台許可證者推遲來台。

指揮中心表示,今天新增的第7項來台限制,其三類觀光對象指大陸地區人民符合「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3條第3款或第4款規定之對象。

第3款為,赴國外留學、旅居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旅居國外取得當地依親居留權並有等值新台幣十萬元以上存款,且備有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或旅居國外一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及其隨行之旅居國外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

第4款為,赴香港、澳門留學、旅居香港、澳門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旅居香港、澳門取得當地依親居留權,並有等值新台幣十萬元以上存款,且備有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或旅居香港、澳門一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及其隨行之旅居香港、澳門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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