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擎天廳參訪申請

更新:202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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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斧神工的擎天廳

訊息內容

公 告

  1. 依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以下稱該部)113年12月23日陸金防政字第1130025820號函辦理。
  2. 該部於民國114年1月7日(全日)執行專案任務,故擎天廳、排雷館及明德公園(含胡璉紀念館)等處暫停對外開放

113/12/05 召開114年度擎天廳、排雷紀實館及明德公園續行開放參訪協調會,相關申訪作法調整如下:

113年12月梯次 

12月07日    第四梯 全數已額滿
12月14日    第一梯 第四梯全數已額滿
12月21日    第四梯 全數已額滿

114年1月梯次
1月18日  
第四梯 全數已額滿


(
因額滿公告未能即時上傳,報名前請先致電至+886-82-372462確認是否額滿)
金門縣政府協助申請參訪金門地區軍事據點作業要點

一、目的:為落實全民國防教育政策及發展戰地觀光等目的,協助民眾申請參訪軍事據點,特訂定本要點。

二、實施期間:本要點實施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止。

三、主(協、承)辦單位:
(一)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以下簡稱縣府)
(二)協辦單位:金門防衛指揮部(以下簡稱金防部)、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金管處)

四、協助對象:
(一)個人:來金門觀光旅客及本縣民眾,搭乘縣府接駁公車,採團進團出方式參訪者。
(二)團體:公務及學校機關單位、人民團體(職業、社會、政治團體)及旅行業者,預定自備車輛,以團進團出方式參訪者。其中協助旅行業申請團體參訪,以採用金門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推薦或認同之遊程者為限。
(三)協助申請參訪對象:本國國民(以身份證查核)。

五、協助申請參訪據點及參訪時間:
(一)參訪據點:擎天廳、排雷紀實館、明德公園。
(二)參訪時間:
1.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每週二上、下午、四上午及週六上、下午。
六、受理申請:
(一)受理申請參訪梯次:
擎天廳開放梯次時間表:

日期梯次別擎天廳參訪時間排雷館參訪時間明德公園參訪時間
週二、四、六上午第1梯次09:00~09:3009:35~10:0510:10~10:40
第2梯次09:50~10:30未開放時段未開放時段
第3梯次10:40~11:20未開放時段未開放時段
週二、六下午第4梯次14:30~15:0015:05~15:3515:40~16:10
第5梯次15:20~16:00未開放時段未開放時段
第6梯次16:10~16:50未開放時段未開放時段
第1.4梯次觀光公車參訪地點為擎天廳、排雷紀實館、明德公園
每梯次車輛數限制:每梯次最多以3台車進入參訪為原則(每車40人為限)


七、參訪時集合地點及時間:
(一)個人:搭乘第一梯次者於當日上午8時30分,搭乘第四梯次者於當日下午14時至山外車站集合。
當日報到注意事項如下:
1.攜帶個人身分證備供核對身分,並購買公車車票24元整或刷公車電子票證後搭乘公車前往。
2. 請全程配帶口罩。
※為響應節能減碳推廣:個人參訪申請人數未達5位時,取消該日接駁公車行駛。
(二)旅行團體:自備車輛(進入參訪車型限制20人座以上中大型巴士車輛),按申請時段,自行準時抵達參訪據點進行參訪。
八、受理申請方式:
(一)個人:
1.預定參訪者請於參訪日七日以前提出申請報名完成(含例假日、國定假日等均列計在內)上班時間(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以電子郵件或親送申請表(如附表1)至縣府之受理窗口,或以電話申請,由縣府人員代填寫申請表。
2.個人以電子郵件申請者,請於當日電話聯絡受理窗口確認收件,以免遺漏。
3.請於申請表內填寫確實可聯絡之電話號碼,俾利於參訪時段、梯次變動時通知。
(二)團體:
1.屬旅行社組團:
(1)於預定參訪日七日以前上班時間,以電子郵件或親送申請表(如附表2),向金門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報名,由金門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彙整後,於參訪七日以前上班時間將申請參訪之申請案資料送縣府代向金防部申請。
(2)請電話聯絡受理窗口確認收件,以免遺漏。
(3)旅行社申請需遵守「旅行社團體參訪申請注意事項」(附件1),若有違反注意事項達2次者(含),將取消該年度「參訪申請權」,
另針對擅離參訪路線者懲處如下:第1次,將取消1季「參訪申請權」;
第2次,將取消半年「參訪申請權」;第3次,將永久取消「參訪申請權」。
( 4 ) 若「司機」、「導遊」有異動者,應於參訪前二日(不包含參觀日)補正資料,逾期者不予受理。
九、受理申請單位聯絡窗口:
(一)個人報名時:請洽金門縣政府觀光處,電話:(082)372462;電子信箱:km372462@yahoo.com.tw;聯絡人:林小姐。
(二)旅行社組團及非屬旅行社組團報名時:請洽金門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電話:(082)373858;電子信箱:kata373691@yahoo.com.tw;聯絡人:陳小姐。
十、申請案件審查及結果通知:
(一)初審:
1.縣府於受理申請案件完成初審後,將初審通過之申請案件資料送請金防部複審。個人申請者,由縣府組團按其申請時段,以縣府名義向金防部申請。
2.辦理初審時,得電話通知申請者補正申請文件,但在通知後1日內未完成補正者,得以退件處理。
(二)複審:由金防部辦理複審後,將複審結果,通知縣府。
(三)結果通知:以金防部複審結果為最終申請結果。經審查通過者,得參訪軍事據點。

十一、參訪程序:參訪據點時,經金防部人員核對後進入各軍事據點,依金防部規劃之參訪動線,進行參訪。
十二、參訪時應配合事項:
(一)參訪時應配戴車船處核發之識別證,並於參訪完畢後交還。
(二)依序遵循參訪動線行進、不喧嘩、不滯留、不跨越導引線、不進入未開放區域。
(三)服裝整齊,勿穿著不雅(如:穿汗衫、背心、拖鞋等),並儘量減少隨身物品。
(四)勿吸煙、勿飲食、勿嚼食檳榔、勿嚼食口香糖、勿攜帶寵物進入。
(五)禁止攜帶違禁品或其他危險物品進入。
(六)不得攜走或破壞公物。
(七)勿攜帶與參訪無關之標語、旗幟或選舉候選人背心及夾克等相關等物品進入。
(八)14歲以上之參訪者應隨身攜帶附有照片之身份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九)遵守金防部有關規定。
十三、參訪日若遇天候不佳,發布金門地區陸上颱風警報時,即自行取消該日參訪活動,不另行通知。
十四、原同意或業提出申請參訪時段,因金防部應業務需要,臨時不便參訪活動時,申請人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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