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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武汉肺炎防疫资讯-陆客来台限制对象新增在海外、港澳之陆籍人士

更新: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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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內容

新闻讯息:联合报 记者简浩正

武汉肺炎疫情增,中国各省确诊个案数快速增加。为因应中国大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之病例数持续增加,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今傍晚新增第7项来台限制:「三类观光部分:自1月27日零时起实施暂缓受理来台;已发入台许可证者,推迟来台。」意指原为中国籍人士,但赴国外留学、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或依亲,或赴香港、澳门留学,并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即人在海外的来台观光签证申请

 

指挥中心表示,已於1月25日召集各部会研议中国大陆人士来台之相关限制,并做成下列6项决议:

1. 全面禁止湖北省陆人来台。

2. 湖北省以外,观光旅游、社会交流、专业交流、医美健检交流暂缓受理,已经发入台许可证者推迟来台。但防疫交流、人道就医、社会交流之团聚或随行团聚、专业交流之驻点服务、投资经营管理(含陪同人员),经审查後获准来台者,须配合自主健康管理14天。

3. 陆生即日起至2月9日暂缓来台。

4. 商务活动交流,除履约活动、跨国企业内部调动(含陪同人员)外,暂缓受理;已经发入台许可证者推迟来台。获准来台者,须配合自主健康管理14天。

5. 陆配回台(含湖北省),限制居住,自主健康管理14天。

6. 小三通部分:全面暂缓陆人以小三通事由(含社会交流、艺文商务交流、就学、旅行)至金马澎离岛;已发入台许可证者推迟来台。

指挥中心表示,今天新增的第7项来台限制,其三类观光对象指大陆地区人民符合「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第3条第3款或第4款规定之对象。

第3款为,赴国外留学、旅居国外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旅居国外取得当地依亲居留权并有等值新台币十万元以上存款,且备有金融机构出具之证明或旅居国外一年以上,且领有工作证明及其随行之旅居国外配偶或二亲等内血亲。

第4款为,赴香港、澳门留学、旅居香港、澳门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旅居香港、澳门取得当地依亲居留权,并有等值新台币十万元以上存款,且备有金融机构出具之证明,或旅居香港、澳门一年以上且领有工作证明及其随行之旅居香港、澳门配偶或二亲等内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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