擎天厅参访申请
更新:202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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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內容
公 告
1.自民国114年9月11日(星期四)起,执行胡琏将军纪念馆二楼天花板修缮工程,暂缓对外开放,开放时间将另行通知。
114年度金门县政府协助申请参访金门地区军事据点作业要点
一、目的:为落实全民国防教育政策及发展战地观光等目的,协助民众申请参访军事据点,特订定本要点。二、实施期间:本要点实施期间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止。
三、主(协、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金门县政府(以下简称县府)
(二)协办单位:金门防卫指挥部(以下简称金防部)、金门国家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金管处)
四、协助对象:
(一)个人:来金门观光旅客及本县民众,搭乘县府接驳公车,采团进团出方式参访者。
(二)团体:公务及学校机关单位、人民团体(职业、社会、政治团体)及旅行业者,预定自备车辆,以团进团出方式参访者。其中协助旅行业申请团体参访,以采用金门县旅行商业同业公会推荐或认同之游程者为限。
(三)协助申请参访对象:本国国民(以身份证查核)。
五、协助申请参访据点及参访时间:
(一)参访据点:擎天厅、排雷纪实馆、明德公园。
(二)参访时间:
1.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每周二上、下午、四上午及周六上、下午。
六、受理申请:
(一)受理申请参访梯次:
| 日期 | 梯次别 | 擎天厅参访时间 | 排雷馆参访时间 | 明德公园参访时间 |
|---|---|---|---|---|
| 周二、四、六上午 | 第1梯次 | 09:00~09:30 | 09:35~10:05 | 10:10~10:40 |
| 第2梯次 | 09:50~10:30 | 未开放时段 | 未开放时段 | |
| 第3梯次 | 10:40~11:20 | 未开放时段 | 未开放时段 | |
| 周二、六下午 | 第4梯次 | 14:30~15:00 | 15:05~15:35 | 15:40~16:10 |
| 第5梯次 | 15:20~16:00 | 未开放时段 | 未开放时段 | |
| 第6梯次 | 16:10~16:50 | 未开放时段 | 未开放时段 |
每梯次车辆数限制:每梯次最多以3台车进入参访为原则(每车40人为限)
七、参访时集合地点及时间:
(一)个人:搭乘第一梯次者於当日上午8时30分,搭乘第四梯次者於当日下午14时至山外车站集合。
当日报到注意事项如下:
1.携带个人身分证备供核对身分,并购买公车车票24元整或刷公车电子票证後搭乘公车前往。
2. 请全程配带口罩。
※为响应节能减碳推广:个人参访申请人数未达5位时,取消该日接驳公车行驶。
(二)旅行团体:自备车辆(进入参访车型限制20人座以上中大型巴士车辆),按申请时段,自行准时抵达参访据点进行参访。
八、受理申请方式:
(一)个人:
1.预定参访者请於参访日七日以前提出申请报名完成(含例假日、国定假日等均列计在内)上班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以电子邮件或亲送申请表(如附表1)至县府之受理窗口,或以电话申请,由县府人员代填写申请表。
2.个人以电子邮件申请者,请於当日电话联络受理窗口确认收件,以免遗漏。
3.请於申请表内填写确实可联络之电话号码,俾利於参访时段、梯次变动时通知。
(二)团体:
1.属旅行社组团:
(1)於预定参访日七日以前上班时间,以电子邮件或亲送申请表(如附表2),向金门县旅行商业同业公会报名,由金门县旅行商业同业公会汇整後,於参访七日以前上班时间将申请参访之申请案资料送县府代向金防部申请。
(2)请电话联络受理窗口确认收件,以免遗漏。
(3)旅行社申请需遵守「旅行社团体参访申请注意事项」(附件1),若有违反注意事项达2次者(含),将取消该年度「参访申请权」,另针对擅离参访路线者惩处如下:第1次,将取消1季「参访申请权」;
第2次,将取消半年「参访申请权」;第3次,将永久取消「参访申请权」。
( 4 ) 若「司机」、「导游」有异动者,应於参访前二日(不包含参观日)补正资料,逾期者不予受理。
九、受理申请单位联络窗口:
(一)个人报名时:请洽金门县政府观光处,电话:(082)372462;电子信箱:km372462@yahoo.com.tw;联络人:林小姐。
(二)旅行社组团及非属旅行社组团报名时:请洽金门县旅行商业同业公会;电话:(082)373858;电子信箱:kata373691@yahoo.com.tw;联络人:陈小姐。
十、申请案件审查及结果通知:
(一)初审:
1.县府於受理申请案件完成初审後,将初审通过之申请案件资料送请金防部复审。个人申请者,由县府组团按其申请时段,以县府名义向金防部申请。
2.办理初审时,得电话通知申请者补正申请文件,但在通知後1日内未完成补正者,得以退件处理。
(二)复审:由金防部办理复审後,将复审结果,通知县府。
(三)结果通知:以金防部复审结果为最终申请结果。经审查通过者,得参访军事据点。
十一、参访程序:参访据点时,经金防部人员核对後进入各军事据点,依金防部规划之参访动线,进行参访。
十二、参访时应配合事项:
(一)参访时应配戴车船处核发之识别证,并於参访完毕後交还。
(二)依序遵循参访动线行进、不喧哗、不滞留、不跨越导引线、不进入未开放区域。
(三)服装整齐,勿穿着不雅(如:穿汗衫、背心、拖鞋等),并尽量减少随身物品。
(四)勿吸烟、勿饮食、勿嚼食槟榔、勿嚼食口香糖、勿携带宠物进入。
(五)禁止携带违禁品或其他危险物品进入。
(六)不得携走或破坏公物。
(七)勿携带与参访无关之标语、旗帜或选举候选人背心及夹克等相关等物品进入。
(八)14岁以上之参访者应随身携带附有照片之身份证明文件,以备查验。
(九)遵守金防部有关规定。
十三、参访日若遇天候不佳,发布金门地区陆上台风警报时,即自行取消该日参访活动,不另行通知。
十四、原同意或业提出申请参访时段,因金防部应业务需要,临时不便参访活动时,申请人应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