擎天厅参访申请
更新: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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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內容
公 告
1.自民国114年9月11日(星期四)起,执行胡琏将军纪念馆二楼天花板修缮工程,暂缓对外开放,开放时间将另行通知。
2.依陆军金门防卫指挥部函知,该部订於115年4月7日(全日)执行专案任务,故擎天厅、排雷馆及明德公园(含胡琏纪念馆)等处,於前揭日期暂停对外开放。
额满梯次资讯
115年5月名额额满如下
5月30日 第四梯 全数已额满
(因额满公告未能即时上传,报名前请先致电至+886-82-372462确认是否额满)
115年度金门县政府协助申请参访金门地区军事据点作业要点
一、目的:为落实全民国防教育政策及发展战地观光等目的,协助民众申请参访军事据点,特订定本要点。
二、实施期间:本要点实施期间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止。
三、主(协、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金门县政府(以下简称县府)
(二)协办单位:金门防卫指挥部、金门国家公园管理处、、金门县公共车船管理处、金门县旅行商业同
公会。
四、协助对象方式及限制条件:
(一)个人:来金门观光旅客及本县民众,搭乘县府接驳公车,采团进团出方式参访者。
(二)团体:公务及学校机关单位、人民团体(职业、社会、政治团体)及旅行业者,预定自备车辆,以团进团出方式参访者。其中协助旅行业申请团体参访,以采用金门县旅行商业同业公会推荐或认同之游程者为限。
(三)协助申请参访对象:本国国民。
(四) 具备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者;外籍(含陆籍)人士、识别证明不符(含车辆)及拒绝提供身分证明者,不得入营(以身份证查核;护照、户口名簿、无照片之健保卡等无法辨别为本国籍之证件皆不得入营)。
五、协助申请参访据点及参访时间:
(一)参访据点:擎天厅、排雷纪实馆、明德公园。
(二)参访时间:
1.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每周二上、下午、周四上午及周六上、下午。
2.农历春节期间115年2月17日(初一)至2月21日(初五),参访期程沿续114年度作法,开放旅外乡亲返乡参观。
六、受理申请:
(一)受理申请参访梯次:
一、目的:为落实全民国防教育政策及发展战地观光等目的,协助民众申请参访军事据点,特订定本要点。
二、实施期间:本要点实施期间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止。
三、主(协、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金门县政府(以下简称县府)
(二)协办单位:金门防卫指挥部、金门国家公园管理处、、金门县公共车船管理处、金门县旅行商业同
公会。
四、协助对象方式及限制条件:
(一)个人:来金门观光旅客及本县民众,搭乘县府接驳公车,采团进团出方式参访者。
(二)团体:公务及学校机关单位、人民团体(职业、社会、政治团体)及旅行业者,预定自备车辆,以团进团出方式参访者。其中协助旅行业申请团体参访,以采用金门县旅行商业同业公会推荐或认同之游程者为限。
(三)协助申请参访对象:本国国民。
(四) 具备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者;外籍(含陆籍)人士、识别证明不符(含车辆)及拒绝提供身分证明者,不得入营(以身份证查核;护照、户口名簿、无照片之健保卡等无法辨别为本国籍之证件皆不得入营)。
五、协助申请参访据点及参访时间:
(一)参访据点:擎天厅、排雷纪实馆、明德公园。
(二)参访时间:
1.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每周二上、下午、周四上午及周六上、下午。
2.农历春节期间115年2月17日(初一)至2月21日(初五),参访期程沿续114年度作法,开放旅外乡亲返乡参观。
六、受理申请:
(一)受理申请参访梯次:
| 擎天厅开放梯次时间表 | ||||
| 日期 | 梯次别 | 擎天厅参访时间 | 排雷馆参访时间 | 明德公园参访时间 |
| 周二、四、六上午 | 第1梯次 | 09:00~09:30 | 09:35~10:05 | 10:10~10:40 |
| 第2梯次 | 09:50~10:30 | 未开放时段 | 未开放时段 | |
| 第3梯次 | 10:40~11:20 | 未开放时段 | 未开放时段 | |
| 周二、六下午 | 第4梯次 | 14:30~15:00 | 15:05~15:35 | 15:40~16:10 |
| 第5梯次 | 15:20~16:00 | 未开放时段 | 未开放时段 | |
| 第6梯次 | 16:10~16:50 | 未开放时段 | 未开放时段 | |
第1.4梯次观光公车参访地点为擎天厅、排雷纪实馆、明德公园
每梯次车辆数限制:每梯次最多以3台车进入参访为原则(每车40人为限)
七、参访时集合地点及时间:
(一)个人:搭乘第一梯次者於当日上午8时30分,搭乘第四梯次者於当日下午14时至山外车站集合。
当日报到注意事项如下:
1.携带个人身分证备供核对身分,并购买公车车票24元整或(悠游卡)刷公车电子票证後搭乘公车前往。
※为响应节能减碳推广:个人参访申请人数未达5位时,取消该日接驳公车行驶。
(二)旅行团体:自备车辆(进入参访车型限制20人座以上中大型巴士车辆),按申请时段,自行准时抵达参访TP15哨口据点进行参访。
八、受理申请方式:
(一)个人:
(二)团体:
九、受理申请单位联络窗口:
(一)个人报名:请洽金门县政府观光处;报名专线:(082)372462;传真:(082)320432;电子信箱:sf372462@gmail.com.;联络窗口:观光处观光业务科。
(二)旅行社组团及非属旅行社组团报名时报名时:请洽金门县旅行商业同业公会;电话:(082)373858、373691;传真:(082)373848、373692;电子信箱:kata373691@yahoo.com.tw;联络人:陈小姐。
十、申请案件审查及结果通知:
(一)初审:
1.县府於受理申请案件完成初审後,将初审通过之申请案件资料送请金防部复审。个人申请者,由县府组团按其申请时段,以县府名义向金防部申请。
2.办理初审时,得电话通知申请者补正申请文件,但在通知後1日内未完成补正者,得以退件处理。
(二)复审:由金防部办理复审後,将复审结果,通知县府。
(三)结果通知:以金防部复审结果为最终申请结果。经审查通过者,得参访军事据点。
十一、参访程序:参访据点时,经金防部人员核对後进入各军事据点,依金防部规划之参访动线,进行参访。
十二、参访时应配合事项:
(1).参访时应配戴车船处核发之识别证,并於参访完毕後交还。
(2).依序遵循参访动线行进、不喧哗、不滞留、不跨越导引线、不进入未开放区域。
(3).服装整齐,勿穿着不雅(如:穿汗衫、背心、拖鞋等),并尽量减少随身物品。
(4).勿吸烟、勿饮食、勿嚼食槟榔、勿嚼食口香糖、勿携带宠物进入。
(5).禁止携带违禁品或其他危险物品进入。
(6).不得携走或破坏公物。
(7).勿携带与参访无关之标语、旗帜或选举候选人背心及夹克等相关等物品进入。
(8).婴(幼)孩若未办理国民身分证者,请出示具可供照片辨识之健保卡之证明文件,以备查验。
(9).遵守金防部有关规定。
十三、参访人员违反保密规定、车辆超速、禁制区域拍照录影、擅离原订导览路线等违规情事,相关处分如次:
每梯次车辆数限制:每梯次最多以3台车进入参访为原则(每车40人为限)
七、参访时集合地点及时间:
(一)个人:搭乘第一梯次者於当日上午8时30分,搭乘第四梯次者於当日下午14时至山外车站集合。
当日报到注意事项如下:
1.携带个人身分证备供核对身分,并购买公车车票24元整或(悠游卡)刷公车电子票证後搭乘公车前往。
※为响应节能减碳推广:个人参访申请人数未达5位时,取消该日接驳公车行驶。
(二)旅行团体:自备车辆(进入参访车型限制20人座以上中大型巴士车辆),按申请时段,自行准时抵达参访TP15哨口据点进行参访。
八、受理申请方式:
(一)个人:
- 预定参访者应於参访日七日前(以日历天计算,包含例假日及国定假日) 完成申请报名。
- 报名受理时间依人事行政总处公布之行事历所定上班日及上班时间办理(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 申请方式如下:
- 以电子邮件或亲送方式,将填妥之申请表(如附表 1)送达县府受理窗口。
- 亦得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提出申请,由县府承办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 个人以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方申请者,请电话联络受理窗口确认收件,以免遗漏。
- 请於申请表内填写确实可联络之电话号码,俾利於参访时段、梯次变动时通知。
(二)团体:
- 申请人应於预定参访日前七日至三十日间(以日历天计算,包含例假日及国定假日)完成申请报名。
- 报名受理时间依人事行政总处公布之行事历所定上班日及上班时间办理(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 申请方式如下:
- 以传真、邮寄、电子邮件或亲送方式,将填妥之申请表(如附表2、3)向金门县旅行商业同业公会提出申请。
- 前项申请案件由金门县旅行商业同业公会汇整後,应於参访日前七日内,於前揭上班日及上班时间,将申请参访相关资料送交县府,代为向金防部办理申请。
- 请电话联络受理窗口确认收件,以免遗漏。
- 旅行社申请需遵守「旅行社团体参访申请注意事项」(附件1),若有违反注意事项达2次者,将取消该年度「参访申请权」;
- 取消1季「参访申请权」;
- 取消半年「参访申请权」;
- 永久取消「参访申请权」。
- 核定之「司机」、「导游」或「车辆」如有异动,应於参访日前二日(以日历天计算)补正相关资料;如遇紧急事故须临时异动者,最迟应於参访当日行前,於上班时间内通知金防部,逾期者不予受理。
九、受理申请单位联络窗口:
(一)个人报名:请洽金门县政府观光处;报名专线:(082)372462;传真:(082)320432;电子信箱:sf372462@gmail.com.;联络窗口:观光处观光业务科。
(二)旅行社组团及非属旅行社组团报名时报名时:请洽金门县旅行商业同业公会;电话:(082)373858、373691;传真:(082)373848、373692;电子信箱:kata373691@yahoo.com.tw;联络人:陈小姐。
十、申请案件审查及结果通知:
(一)初审:
1.县府於受理申请案件完成初审後,将初审通过之申请案件资料送请金防部复审。个人申请者,由县府组团按其申请时段,以县府名义向金防部申请。
2.办理初审时,得电话通知申请者补正申请文件,但在通知後1日内未完成补正者,得以退件处理。
(二)复审:由金防部办理复审後,将复审结果,通知县府。
(三)结果通知:以金防部复审结果为最终申请结果。经审查通过者,得参访军事据点。
十一、参访程序:参访据点时,经金防部人员核对後进入各军事据点,依金防部规划之参访动线,进行参访。
十二、参访时应配合事项:
(1).参访时应配戴车船处核发之识别证,并於参访完毕後交还。
(2).依序遵循参访动线行进、不喧哗、不滞留、不跨越导引线、不进入未开放区域。
(3).服装整齐,勿穿着不雅(如:穿汗衫、背心、拖鞋等),并尽量减少随身物品。
(4).勿吸烟、勿饮食、勿嚼食槟榔、勿嚼食口香糖、勿携带宠物进入。
(5).禁止携带违禁品或其他危险物品进入。
(6).不得携走或破坏公物。
(7).勿携带与参访无关之标语、旗帜或选举候选人背心及夹克等相关等物品进入。
(8).婴(幼)孩若未办理国民身分证者,请出示具可供照片辨识之健保卡之证明文件,以备查验。
(9).遵守金防部有关规定。
十三、参访人员违反保密规定、车辆超速、禁制区域拍照录影、擅离原订导览路线等违规情事,相关处分如次:
- 违反参访申请、参访人员身分限制、参访人员擅离参访路线:依「金门县政府协助申请参访金门地区军事据点作业要点」,各旅行社参访团体依情节分别予以取消 1 季、半年及永久参访申请权。
- 车辆超速:经查违规将发函检举。
- 禁制区域拍照录影:依据军事营区安全维护条例第6条第3点-非经军事机关许可从事测量、录影、摄影、描绘、记述或其他侦察行为(含AI改图等违行),违规民众移送法办。
- 若发现参访团体夹带陆籍人士企图入营,针对涉法人员,金防部将通知地方警察局移送法办。
- 参访民众如与申请名册不符,金防部查验人员有权拦阻,不予以入营,以维营区整体安全。
- 每周开放日之参访名册,需於 2 日前完成确认,逾期不予受理,以利金防部实施人员查核作业。
十四、参访日若遇天候不佳,发布金门地区陆上台风警报时,即自行取消该日参访活动,不另行通知。
十五、原同意或业提出申请参访时段,因金防部应业务需要,临时不便参访活动时,申请人应配合。
十五、原同意或业提出申请参访时段,因金防部应业务需要,临时不便参访活动时,申请人应配合。
